法制网讯,在未依法取得商标印制资质的情况下,未经临沂注册商标权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的授权或许可, 竟私自生产各种商标、标牌。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临沂商标注册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介绍,陈某、袁某系夫妻,陈某通过QQ在网上联系客户,购置生产材料、印制商标标识,袁某帮助记账、发快递。经查,陈某、袁某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达67种,数量共计761652件,金额为人民币117955元。2013年9月2日公安机关在作案现场扣押已制成的注册商标标识4种,数量共计22626件。 临沂市晨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公司业务内容涉及商标代理,专利申请,公司注册,版权保护等多方面业务,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全方位,资质齐全的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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